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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华集团:吉华集团关于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1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2日、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吉华集团关于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吉华集团关于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吉华集团关于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0月19日10时至2020年10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2020年11月25日10时至2020年11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两次公开拍卖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然工贸”)持有的合计2800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上述拍卖事项均已按期进行,拍卖结果均为流拍。

二、本次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收到萧然工贸发来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01执14号之一号)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因被执行人萧然工贸持有的2800万股公司股票在第一、第二次拍卖中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拍,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愿意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6.88元/股的价格接受抵债。据此,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根据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2800万股吉华集团

(股票代码603980)股票的查封。

2、将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2800万股吉华集团(股票代码603980)股票以人民币6.88元/股过户至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名下,以抵偿本案19264万元债务。华夏银行已完成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截至本公告日,华夏银行持有28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萧然工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5,260,965股(包含17,588,000股已经司法拍卖成交,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

7.89%。萧然工贸目前所持公司股份均被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89%。本次被司法裁定的股份为萧然工贸持有的合计2800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本次司法裁定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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