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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峰汽车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1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9-009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峰汽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82,041,332.89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47号文《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9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5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4,5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465,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7,064,150.95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2,435,849.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9年5月16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9)第0020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年产15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55,160.0045,243.58
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
合计65,160.0045,243.58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82,041,332.89元,截止2019年5月16日,该部分自筹资金已全部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中的“年产15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9年6月20日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9)第E00238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9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8,204.1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审核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8,204.13万元。

2、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8,204.1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2019年6月20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9)第E00238号),认为:泉峰汽车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泉峰汽车截至2019年5月16日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9)第E00238号),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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