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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峰汽车: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4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609,744,905.65元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为5年,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可以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建天津分公司的议案》

公司新设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同意以天津分公司为项目主体筹备建设工厂,天津分公司产能将由新增产能和承接南京部分产能组成,主要负责天津及周边地区的客户。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投资新建天津分公司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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