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汽车”、“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泉峰汽车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025.5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74.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504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承诺的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可用募集资金净额 | 实施主体 |
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 | 104,907.00 | 62,000.00 | 60,974.49 | 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
合计 | 104,907.00 | 62,000.00 | 60,974.49 | / |
8、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447.66 | 92.52 |
负债总额 | 1,104.33 | 0.00 |
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1,104.33 | 0.00 |
资产净额 | 1,343.33 | 92.52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净利润 | 1,253.31 | -7.48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可用募集资金净额 | 实施主体 |
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104,907.00 | 62,000.00 | 60,974.49 | 泉峰安徽 |
(一期) | ||||
合计 | 104,907.00 | 62,000.00 | 60,974.49 | / |
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泉峰汽车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中金公司对泉峰汽车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安排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额度内进行投资理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理财产品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1.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对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2.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单个理财
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4.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资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投资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对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泉峰汽车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中金公司对泉峰汽车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勇 魏德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9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