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1-082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峰汽车”)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0,255,094.3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744,905.65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504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可用募集资金净额 | 实施主体 |
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 | 104,907.00 | 62,000.00 | 60,974.49 | 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
合计 | 104,907.00 | 62,000.00 | 60,974.49 | / |
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评估理财产品受托方资质、投资品种、产品风险、风控措施等。本次计划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本次委托理财经评估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在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公司内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对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资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投资资金安全。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均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财务指标 | 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1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223,139.63 | 253,155.7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 155,974.98 | 162,810.64 |
产 | ||
总负债 | 67,164.64 | 90,345.12 |
2020年度(经审计) | 2021年1-6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38,575.68 | 80,554.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094.88 | 7,836.4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221.09 | 11,335.91 |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认为,泉峰汽车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金公司对泉峰汽车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