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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峰汽车: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2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66,100股限制性股票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55,925股限制性股票共计922,025股予以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合计922,025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6,380.5811万股变更为26,288.3786万股,注册资本由26,380.5811万元变更为26,288.3786万元。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和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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