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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赋予的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十四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六次监事会会议,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售股权等事项进行审议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召开日期审议议案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3月18日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受让无锡恒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4月15日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7、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2022年4月25日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次会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6月22日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总投资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8月17日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岚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10月27日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项目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公司监事列席了历次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等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了企业经营的各项风险,公司各项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努力,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工作以及财务报表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各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内容与格式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认为:

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六)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对外投资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循有关法规要求,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履行对担保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无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八)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

整。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真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 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职责,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与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此外,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巩固自身专业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履职水平,持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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