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三层第六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48,527,52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6.336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一明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刘洋、赵烨、王志伟、张克东因公务原
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胡静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47,927,144 | 99.5957 | 600,383 | 0.4043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48,527,527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48,527,527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3,213,966 | 98.2244 | 600,383 | 1.7756 | 0 | 0.0000 |
2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33,814,349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全部获得通过。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博、丁文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兆易创新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