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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30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莱”或“上市公司”)拟不再将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莱医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或者是否属于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康德莱主要从事医用穿刺针、输注等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康德莱医械主要从事心内介入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康德莱及康德莱医械均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12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康德莱不再将重要子公司康德莱医械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触发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资产交易,不存在交易对手方。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不再将康德莱医械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未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执业能力及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诚信记录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中介机构分别为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核查,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且未满规定期限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蔡宇骋关波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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