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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电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电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对中电电机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8号文核准,中电电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14.88元/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0月30日出具的天健验[2014]6-72号《验资报告》,中电电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7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038.08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721.912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型电机改造项目和”大中型高效节能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大中型高效节能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上述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6,749.00万元,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12,765.63万元,总体投资进度47.72%。

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承诺投资总额累计投入总额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1大中型高效节能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9,883.006,156.2430.96
2大型电机改造项目2,960.002,836.9595.84
3大中型高效节能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906.003,772.4496.58
合计26,749.0012,765.6347.72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额(1)累计投入金额(2)募集资金余额(3)=(1)-(2)利息与理财收益净额
大中型高效节能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9,883.006,156.2413,726.762,726.25
合计19,883.006,156.2413,726.762,726.25

东利益的考虑,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经审慎研究,大中型高效节能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期实施,具体实施进度按市场情况酌情投入。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2018年4月14日、2019年4月13日、2020年4月25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电电机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公告》(临2017-010、2018-020、2019-022、2020-017)。结合目前国民经济形势和对行业预计,特别是受新冠疫情和贸易战的冲击,国内外市场情况很不明朗,继续投入存在较大风险。因此,公司基于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以及更好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经审慎研究认为不宜进一步扩大产能,拟终止基地项目实施。

四、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前述项目终止后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实际利息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此项调整可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为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更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使用流动资金,以更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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