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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迪科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8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麦迪科技股票代码:603990

信息披露义务人:翁康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海街*****

一致行动人:严黄红住所及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

股份变动性质:新增股份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或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迪科技”、“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麦迪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5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月内继续增加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8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9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9

第四节资金来源 ...... 12

一、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及声明 ...... 12

二、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 ...... 12

第五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 13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5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5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16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17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8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9

第九节其他重大事项 ...... 20

财务顾问声明 ...... 23

第十节备查文件 ...... 26

一、备查文件 ...... 26

二、备查地点 ...... 26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9

释义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麦迪科技/麦迪斯顿

指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本预案 指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定价基准日 指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 指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指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指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公司章程》 指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玛丽医院 指 海口玛丽医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翁康

姓名
性别

中国

国籍
身份证号码

33080219681125****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海街****

住所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二)最近五年任职经历

翁康先生,2009年-至今,担任麦迪科技董事长、总经理; 2005年-2020年2月,担任麦迪斯顿(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至今,担任上海麦迪斯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至今,担任重庆麦迪斯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至今,担任吉林省麦迪斯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至今,担任博纳泽(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至今,担任致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今,担任中科麦迪人工智能研究院(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至今,担任海口玛丽医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除麦迪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控制其他企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翁康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麦迪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严黄红

姓名
性别

中国

国籍
身份证号码

51022419781015****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

住所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二)最近五年任职经历

严黄红女士,2016年4月-至今,担任重庆茂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控制关系(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主要业务

重庆茂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3.5.30 60.00%1,000.00万元

生物饲料及相关产

品的生产及销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严黄红女士最近五年内曾存在诉讼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严黄红与郑国军民间借贷纠纷

2018年12月30日,严黄红与郑国军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协议约定“郑

国军在2015年6月12日到6月19日收到严黄红支付的借款人民币4,250,000元。截至本还款协议签订之日,双方确认,郑国军仍欠严黄红借款本金人民币2,800,000元未偿还。郑国军承诺在2019年1月30日之前清偿上述拖欠借款本金,以及自本还款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实际本息清偿日为止的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计算。”严黄红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郑国军偿还借款280万元并支付相应借款利息。2019年8月30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判决:郑国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严黄红借款本金2,800,000元及其借款利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郑国军已偿还部分借款,尚有借款未偿还。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重庆博纳泽医药有限公司严黄红

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3年3月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黄茂华签订《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合同》(编号:3947131700009),根据该合同,原告向黄茂华提供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20万;授信期限为自借款人满足贷款人授信额度启用条件之日起36个月;为保证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得到清偿,采取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方式;办理具体业务时,双方应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同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郑国军、徐梦梅签订了《个人贷款最高额抵押合同》,郑国军、徐梦梅将其所有的坐落于重庆市荣昌县昌元镇宝城寺三社(静苑小区)房屋为黄茂华履行《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220万元,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并签订了《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严黄红、重庆博纳泽医药有限公司按前述《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2015年3月4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黄茂华签订《个人贷款合同》(无担保条款),此次贷款金额为220万。上述合同及手续办理完毕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按约向黄茂华发放了贷款。现该笔借款被告出现多次逾期,虽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多次催收,黄茂华仍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

2018年3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判决:黄茂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偿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严黄红、重庆博纳泽医药有限公司对黄茂华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对郑国军、徐梦梅提供抵押的位于重庆市荣昌县房屋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以该房产折价或者以其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茂华尚未履行完毕还款义务,严黄红女士仍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除上述披露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严黄红女士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麦迪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为了进一步巩固控制权,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月内继续增加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麦迪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11,245.48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翁康

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682.52万股的股份,通过苏州麦迪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92万股,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为14.99%,其一致行动人严黄红持有759.59万股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45.0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1.74%。翁康先生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后,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2,539.36万股

计算,公司的总股本为13,784.84万股,翁康先生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952.20万股,通过苏州麦迪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92万股,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为21.44%,其一致行动人严黄红持有759.59万股的股份,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14.7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6.95%,仍处于控股地位。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与翁康先生于2020年2月26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翁康签订时间:2020年2月26日

2、认购方式、支付方式等

(1)认购方式;认购人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2月27日。发行价格为39.38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3)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5,393,600

股(含),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12,696,800股,认购对价为人民币500,000,000元。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本次发行中的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减,但是若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未按等比例调减的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各方经协商后同意不按等比例调减的除外。

(4)限售期: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

转让。如本次发行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乙方不转让自身在甲方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因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则该等增加的股份亦遵守本条锁定期限的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

届满后,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含上述增加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5)支付方式: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甲方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向乙方发出《缴款通知书》,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缴款通知书》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不可撤销地根据《缴款通知书》和本协议的规定将认购资金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依法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汇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4、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前述“3、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条款外,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5、违约责任条款

(1)如乙方未在前述“(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等”第5款约定的缴款期

限内一次性足额将认购对价划入承销商为甲方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则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未支付认购对价3%的违约金作为赔偿,双方经协商后对违约责任另行补充约定的除外。

(2)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

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全额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的任何责任和/或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3)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①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②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甲方违约。

第四节资金来源

一、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及声明

本次权益变动中,翁康先生认购麦迪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全部为其自有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相关资金来源承诺:

“本人认购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迪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方式出资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协议安排;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况;不存在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麦迪科技及其除本人以外的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与麦迪科技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五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或方案。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

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建议,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或建议。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上述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麦迪科技董事会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除正常换届选举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麦迪科技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麦迪科技的实际情况,届时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本次权益变动

完成后对麦迪科技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调整麦迪科技现有分红政策的计划。如果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麦迪科技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调整,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为了保证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

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

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

担保。

(三)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

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

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

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核心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不会新增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为避免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麦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已作出如下承诺:“1、只要本人继续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将不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任何

与麦迪斯顿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2、只要本人继续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必将通过法律程序使本人现有的正常经营的或将来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51%股权以上的控股公司和其它实质上受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麦迪斯顿有实质性竞争的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3、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它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麦迪斯顿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麦迪斯顿,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麦迪斯顿。如因本人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麦迪斯顿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麦迪斯顿的实际损失。”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新增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减少或者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麦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已作出如下承诺:“1、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麦迪斯顿的关联交易;

2、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由本人实际控制的其它企业将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与麦迪斯顿依法签订协议、履行相关程序,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3、本人及由本人实际控制的其它企业与麦迪斯顿之间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本人及由本人实际控制的其它企业将认真履行已经签订的协议,并保证不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麦迪斯顿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4、本人保证,作为麦迪斯顿股东时,所做出的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可撤销。本人及由本人实际控制的其它企业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麦迪斯顿进行的关联交易,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须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导致麦迪斯顿之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过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资产交

易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

万元以上的交易;

3、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

任何类似安排;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姓名交易日期
交易方式交易性质
交易价格变更股数

严黄红2020.1.16大宗交易 卖出

38.65 2,073,700 8,720,300

严黄红2020.1.23集中竞价 卖出

48.23 500 8,719,800

严黄红2020.2.4集中竞价 卖出

41.14 1,123,900 7,595,900

除上述交易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九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翁康

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严黄红

年月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锐 孙晋伟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杨军一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

5、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以备查文件备置于麦迪科技住所所在地。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归家巷222号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翁康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一致行动人:

严黄红

年月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苏州工业园区归家巷222号股票简称 麦迪科技 股票代码603990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翁康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无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是 □ 否■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是 □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种类:A股

直接持股数量:16,825,200股直接持股比例:14.96%

间接持股数量:

股间接持股比例:

0.03%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种类:A股变动数量:增加12,696,800.00股变动比例:增加6.45%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 □ 否■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 □ 否■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 □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麦迪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及中国证监

会核准麦迪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是 □ 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翁康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一致行动人:

严黄红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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