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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充分沟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基于以上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认为陈剑嵩先生、胡晓馨女士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独立董事同意提名陈剑嵩先生、胡晓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和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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