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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钼业:洛阳钼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事前+会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查阅了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经讨论后,我们对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涉及之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3 、同意公司 2021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洛阳钼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友贵、严冶、李树华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查阅了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经讨论后,我们对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境内外股东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公司偿付能力及资本充足率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而制定的。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涉及之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3、同意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制定年度奖金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目前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业务,将会更好地调动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效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0年度薪酬方案》。

五、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IXM 既有的全球领先的行业研究和信息优势,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认为:

1、袁宏林先生、孙瑞文先生、李朝春先生、郭义民先生、程云雷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王友贵先生、严冶女士、李树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相关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

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我们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厘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薪酬的事项。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任职期间,依据岗位职责,参考外部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厘定其薪酬能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性,充分调动董事和监事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厘定第六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薪酬。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友贵、严冶、李树华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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