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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钼业:独立董事关于洛阳钼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3

作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规则》以及《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权益分配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的调整和相关文件修

订事项

1、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的调整和修订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的调整和修订符合《指导意见》等法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

担的原则上参与的,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违规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 贷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合法、合规。

7、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方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员工、公司、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8、公司已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按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履行了

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的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与实施。

二、关于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权益分配期业绩考核指

标达成相关事项

经核查,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均已达成,本次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解锁条件达成事项。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友贵、严冶、李树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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