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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新自查违规担保事项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7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内审部门近日对公司提供违规担保事项的详细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现将自查结果公告如下:

1.2018年3月至6月期间公司3次以商业承兑汇票质押担保的形式,为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国贸”)向宁波银行借款8,500万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合计8,500万元。因中新国贸未能如期归还借款,宁波银行分别于2019年的3月29日、4月9日和6月28日分三次直接从公司账户扣款3,000万元、2,500万元和3,000万元,合计扣款8,500万元,公司实际为中新国贸代偿了向宁波银行的借款,公司利益因此受到损害。

2.2019年1月19日公司为中新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经贸”)向华夏银行借款3,000 万元提供了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性担保,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日后两年。至年报披露日已逾期余额为2,159.03万元,债权人华夏银行目前尚未向公司主张权利。

3.2019年1月公司为时任总经理江珍慧向朱君平通过股票质押回购式融资提供了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性担保,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担保到期日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朱君平于2019年7月2日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7月12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通过调解结案,根据调解协议的约定公司作为保证人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债权人朱君平目前尚未向公司主张权利。

4.2019年3月28日公司为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新产业”)向台州市双鑫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提供了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性担保,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担保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台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州市双鑫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向公司主张权利。以上情况以列表形式汇总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担保起 始时间担保终止时间担保 对象担保金额 (万元)是否履行担保责任是否属于违规担保
12018年3月2019年6月28日中新 国贸8,500.00
22019年1月主债务履行日后两年中新 经贸2,159.03
32019年1月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江珍慧3,000.00
42019年3月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中新 产业3,000.00

以上担保在发生之前和发生期间均未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相关审议程序,属于违规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证公司披露的为关联方担保情况的完整性。以上违规担保的主要责任人是董事长陈德松、时任总经理江珍慧,担保发生时公司其他董监高对于违规担保事项并不知情。

以上担保事项1和事项2公司分别在“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和“2019年年度报告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二)担保情况”进行了披露。年报当中重要提示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事项段,因时任董秘和证代对公司担保情况并不完全知情,判断错误,故未能正确选填“是”,导致信息披露错误,本次公告将修订后的年报随同本公告一起提交。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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