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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6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战

略投资人的公告

2020年11月23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的申请,决定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科技”或“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联合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促进中新科技重整成功,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现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战略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一)基本信息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23日,系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企业住所地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陈德松。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15万元。

(二)经营范围

计算机、通信终端设备、电视机整机及零部件、音响设备、影视录放设备、集成电路、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电子元件及组件、电子白板、电子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

销售和购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战略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公司的预重整工作,由战略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最终打造股权结构合理、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

三、报名须知与条件

(一)报名者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战略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重组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者参考,并不替代战略投资人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战略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经营、用工等详细情况的,可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情况下,向临时管理人申请查询,并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获取全面信息。

3.本公告编制、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战略投资人招募等。

(二)报名条件

1.战略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战略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资产的价值应当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相应评估报告进行证实,且该资产价值得到利益相关方的一致认可;在相关产业领域具备优势战略地位或其他领先优势的,可适当放宽。

3.战略投资人拟投入的资产原则上应当与上市公司当前的产业链形成上下游的产业协同,能够持续产生正向收益,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可持续经营能力

4.战略投资人具有与债务人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在重组过程中逐步引入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并有充分的实力使债权人能够相信,战略投资人在未来几年内给上市公司带来的订单与营业额足以保证上市公司的持续利润。

5.战略投资人应在报名时向临时管理人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在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初步重组方案的3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涉及上市公司秘密保证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重组意向保证金1亿元人民币。

6.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战略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战略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投资,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但至少应有一个战略投资人合资格条件。

四、战略投资人应明确的事项

战略投资人应在提交的参选文件中明确愿意提供的重整资金总额。要说明的是,战略投资人决定参与中新科技战略投资人遴选前,应对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理解公司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战略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义务。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同意本次遴选的条件、流程,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战略投资人出具的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3.战略投资人简介(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者以往参与重组投资或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等;如为联合体的,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4.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征信报告、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如有)等。

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战略投资者的公司公章。

(二)初步筛选

临时管理人将对战略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筛选结果通知各战略投资人。

(三)后续安排

1.提交方案

战略投资人应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初步重组方案,内容包括重组投资金额与支付时间、重组投资范围、债权调整与清偿方案、经营计划、职工安置方案等。战略投资人应在提交初步重组方案的3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前述涉及上市公司秘密保证金及重组意向保证金,未在期限内缴纳前述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选。

2.遴选

临时管理人将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战略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遴选过程中临时管理人可视报名情况另行制定竞争方案,并组织债权人委员会、债务人等有关各方组成评审小组,在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最终确定战略投资者。

3.签署协议

战略投资人确定后,应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签署重组投资协议,其涉及上市公司秘密保证金及重组意向保证金(不含利息,下同)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正式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

4.款项退还

战略投资人因不符合条件未能参与下轮程序的,临时管理

人将在上轮程序结果确定后退还其涉及上市公司秘密保证金及重组意向保证金(不含利息)。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者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邮箱。

(二)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三)联系方式

1.电子邮箱:longcheng@tclawfirm.com;

2.联系人:龙律师13819109962。

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项目投资!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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