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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中新: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0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转让公告

股票简称:中新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时的股票简称为退市中新,证券代码为603996)

股票代码:400117

开始转让日:2022年07月22日

转让首日报价区间:人民币0.38元/股至0.40元/股

转让方式:每星期一、三、五集合竞价转让一次。

公司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转让的仅限于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公司退市时的流通股份总额30,015.0000万股,截至2022年7月18日已办理确权手续的为29,978.0552万股,股份确权率为99.88%。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科技”)已于2022年5月24日起终止上市,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2022年05月27日与中新科技签订的《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长城国瑞将于2022年7月22日起为中新科技在退市板块提供股票转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在转让中新科技股票前,须到长城国瑞或其他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从事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并开立资金账户,有关事项请详见刊载于2022年5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披露的《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确权公告》。

二、在2022年7月20日(含7月20日)之前办理了确权的股票,自2022年7月22日(开始转让日)开始可在退市板块转让;2022年7月21日(含7月21日)之后办理确权的股票,通常在办理确权手续两个转让日后才能转让。

三、投资者欲了解中新科技的有关资料,请查阅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披露的相关信息。

四、股票转让

1.股票开始转让日和转让方式

中新科技股票开始转让日为2022年7月22日,股票转让方式为每星期一、三、五集合竞价转让一次。

2.股票转让委托申报

投资者参与股票转让,应当委托长城国瑞或其他可在全国股转系统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办理。

3.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中新3 股票代码:400117

4.股票转让单位

股票转让以“股”为单位,买入申报量须是“手”(1手等于100股)的整数倍。不足一手的股票,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

5.股票转让报价单位

每股价格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股票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投资者应根据上一转让日的股票转让价格,在涨跌幅限制范围内进行申报委托。

6.股票转让首日报价区间

转让首日报价区间:以中新科技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基价,设基价5%的涨跌幅价格限制。中新科技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

0.39元/股,因此,中新科技股票转让首日报价区间为0.38元/股至0.40元/股。投资者应在此区间内进行申报,否则为无效申报。

五、尚未办理股份托管和确权手续的投资者,请尽快到长城国瑞所属营业部以及其他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手续。

六、风险提示

1.中新科技于2022年5月30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6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德松、实际控制人暨时任总经理江珍慧予以公开谴责。

上述情况触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因此,中新科技大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

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德松、实际控制人暨时任总经理江珍慧不得减持股份。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只能卖出其持有的退市公司股票,不得买入。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持有的中新科技股票只能卖出,不得买入。

3. 根据中新科技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仍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接管了中新产业集团并代行其职责。中新产业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被冻结股份陆续进入强制以股抵债或司法拍卖。

4.根据中新科技于2022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台州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中新科技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台关缉违字(2022)012号】,台州海关决定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罚款共计1874.1万元。

5.根据中新科技于2020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显示,2020年6月4日,中新科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中新科技分别于2021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11 号);2022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2]18 号)。

七、中新科技股票开始在退市板块转让后,信息公告通过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发布,敬请投资者注意。

咨询电话:010-68085119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遇有节假日除外):9∶00—11∶30,13∶00—15∶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公告》之盖章页)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22年7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公告》之盖章页)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盖章)

2022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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