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作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峰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继烨德国提供担保的议案
Jiye Auto Parts GmbH(以下简称“继烨德国”)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力,同时继烨德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继烨德国提供17,600万欧元的担保。
(二)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聘任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建君 汪永斌 王伟良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