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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峰股份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3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13日披露于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回购议案,公司本次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353,3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3名,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70,850股,回购价格为5.318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9名,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2,450股,回购价格为3.818元/股。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23,602,921股变更为1,021,249,621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

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6月27日,每日8: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潘阿斌

邮政编码:315000

电话号码:0574-86163701

传真号码:0574-86813075

邮箱:ir@nb-jf.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申报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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