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聘请于国涛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公司相关岗位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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