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1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上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进行统筹管理,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所提供的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预计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额度内。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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