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章程》有关条款拟修订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八十六条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 第八十六条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另行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
修改后的《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