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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8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7,500万元增加至41,66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58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实际发行结果,修改《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上述授权期限延长至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核准发行数量和股票发行的实际结果,在《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基础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情况,《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具体修订内容拟定如下:

原条文内容修订后条文内容
第三条 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9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68万股,于2020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668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其中普通股【】万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1,668万股,其中普通股41,668万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0年10月修订)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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