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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就《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14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35人因其所在子公司2021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行权条件,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就《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30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共计42.9076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三)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四)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陆惠明、张增英、胡继荣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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