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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9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9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登记日:2022年11月7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登记数量:78.8667万股

? 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51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或“公司”)已完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不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结果

1、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2022年9月2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实际数量:78.8667万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实际人数:51人

4、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19.97元/股

5、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预留授予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7、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实际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股)占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预留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姜根法财务总监66,6688.45%0.02%
程文霞董事会秘书33,3344.23%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49人)688,66587.32%0.26%
合计788,667100.00%0.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554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10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货币资金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5,749,679.99元,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788,667.00元,股本溢价人民币14,961,012.99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788,667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1月7日。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46,663,494788,667147,452,16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23,087,5000123,087,500
三、总计269,750,994788,667270,539,661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实际登记的78.8667万股限制性股票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210.60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份)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2年 (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
78.86671,210.60307.53702.93200.14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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