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0-005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正电气”)于2020年9月
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78.00 万元、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84.06 万元,合计共4,262.06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2 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0.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1,420,000.00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1,066,981.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0,353,018.88 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0)第51000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基于中国制造2025方向的低压电器产能扩建项目 | 53,697 | 42,418.31 |
2 | 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扩产建设项目 | 15,289 | 15,289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328 | 8,328 |
合计 | 77,314 | 66,035.31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于2020年9月1日出具了《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510010号)。
根据鉴证报告,截止2020年8月17日,公司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人民币3,778.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人民币3,77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基于中国制造2025方向的低压电器产能扩建项目 | 42,418.31 | 3,336.70 | 3,336.70 |
2 | 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扩产建设项目 | 15,289 | 264.40 | 264.40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328 | 176.90 | 176.90 |
合计 | 66,035.31 | 3,778.00 | 3,778.00 |
四、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为本次A股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5,106.70万元(不含税),其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3,820.75万元(不含税)。截止2020年8月17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84.06万元(不含税),其中承销费及保荐费188.68万元,审计费及验资费198.11万元,律师费42.45万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54.8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人民币484.06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0年9月1日出具了《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
第510010号)。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262.06 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出具了《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510010号),认为:上述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正电气截至 2020 年 8 月 1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2020年9月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