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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电气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8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2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券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扩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正智能”),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天正智能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天正智能与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子公司此次开立的相关专户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账户名

账户名开户银行存放募集资金金额(万元)用途
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10,000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扩产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以下简称"丙方”)丁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扩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

账户名称: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203282229200888851

银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翔来新区翔金大厦C 楼

专户开户银行乐清柳市支行系丙方下属支行,由丙方直接管理。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 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待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和丙方 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

四、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洪华忠、刘进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或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乙双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乙方专户有关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向乙方

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六、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丙方应当及时(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及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向丙方提供书面证明文件,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乙双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乙、丙三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拾份,甲、 乙 、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乙双方备用。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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