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8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589.40万元人民币(合并报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81,280.70万元人民币(合并报表),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6,203.24万元人民币。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国先生、蔡丽红女士于2024年1月24日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持续提高股东回报暨2023年年度现金分红提议的函》,提议公司2023年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并提议持续提高股东回报等。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提议持续提高股东回报暨2023年年度现金分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实际控制人提交的持续提高股东回报暨2023年年度现金分红提议进行专项研究、细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在2023年半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合计分派现金红利185,611,183.20元)的基础上,2023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红利248,842,932.80元),则2023年度累计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累计派发现金红利预计434,454,116.00元(含税),占2023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3.27%。
在实施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由于公司存在已回购股份,本次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全体股东。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当期经营成果制定的,并合理统筹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需求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