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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公司代码:605122 公司简称:四方新材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具体包括: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砼磊高新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四方建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光成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庆谊辉实业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对外投资、关联交易、风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事项、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及信息系统等内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分子公司管理、募集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关联交易、工程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内控自我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错报≥1.5%1%≤错报<1.5%错报<1%
收入总额错报≥5%3%≤错报<5%错报<3%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2、 董事会或者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3、 对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无效; 4、 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无效。
重要缺陷1、 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的纠正; 2、 审计师发现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该错报最初没有被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 3、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 4、 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5、 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6、 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资产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净资产总额的1%净资产总额的0.5%≤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净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净资产总额的0.5%
资产总额的1%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2、 政策性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3、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 并购重组失败,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5、 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6、 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 7、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 中层管理人员舞弊; 2、 省级及以上主要媒体上当年出现过少数负面新闻; 3、 上年评出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 4、 中层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胜任能力不够。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纳入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经营主体的内部控制总体运行良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对资金管理、采购、生产、销售、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担保事项、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管控,能够为财务报告编制的真实性、公允性提供合理的保证。同时,更注重财务资助等重要事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强化合规运作监管法规的内部培训,持续保持合规经营的敏感性。

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随着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程度提升,内部控制体系化的重要性更加突显。2024年度公司将进一步重视审计监察监督作用,三道防线协同联动,在资金管理、信息披露、采购业务、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外包、安全生产等领域加强管控、不断优化,确保内控体系的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协助公司实现各类经营管理目标的达成。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德志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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