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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上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坚)

作为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坚,男,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3年至今,就职于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任管理合伙人、党支部书记。2021年5月至今,担任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

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在表决过程中,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作为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了会议,对《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及工作安排、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公司未发生应当召开提名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独董 姓名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出席/ 应出席应 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出席/ 应出席出席/ 应出席出席/ 应出席
吴坚1/15501/15/50/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审计委员会各次会议,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

流,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我通过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和专业咨询的作用。报告期内,我参加了上海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海辖区2023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培训班”并取得培训证书。此外,报告期内,本人还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了“信息披露中上市公司董监高如何防范履职风险”的专题培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前,公司能够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发送监管培训资料等材料和信息,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保障。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

查和审核,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过程中,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请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了该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等工作。该激励计划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授权数量、授权条件等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

(七)现金分红及回报投资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9,248,600元(含税)。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的议案,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并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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