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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相关工作报告向董事会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产生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独立董事黄曼行、独立董事徐何生及董事季绍敏,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黄曼行担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故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季绍敏先生不适宜继续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更换董事长邵明祥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调整后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黄曼行、徐何生、邵明祥,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黄曼行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五次会议,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2023年3月3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23年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的议案》,并按相关规定同意将部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同意将部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3年5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3年8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按相关规定同意将部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3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同意将部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审计委员会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保持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之后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并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各阶段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查,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后,召开会议对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并认为:公司财务部提交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保障了公司年度审计、内部审计等工作的有效进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报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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