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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顺: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第3—4页

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2〕1022号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聚合顺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聚合顺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聚合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聚合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聚合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7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530,600张,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494,970张,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14,4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0,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36.00万元(其中,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600.0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36.00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9,76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5.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594.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83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 投资额建设投资铺底流动 资金项目备案 或核准文号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 投资额建设投资铺底流动 资金项目备案 或核准文号
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55,819.1520,400.0050,228.335,590.822020-370481-26-03-147465
合 计55,819.1520,400.0050,228.335,590.8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3月2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303.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自筹资金建设投资实际投入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募集资金拟使用金额[注]本次拟置换金额
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55,819.1527,303.3848.91%19,594.6019,594.60
合 计55,819.1527,303.3848.91%19,594.6019,594.60

[注]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400.0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805.40万元,本次可用于“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入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9,594.60万元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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