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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04月2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04月23日以微信、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红燕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2022年一季度的整体情况,特编制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与会监事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一季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0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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