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56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
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监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高管陈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377%;原监事沈晓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8,7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010%;原监事李晓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331%,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前持有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减持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8月9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树峰先生、沈晓伟先生、李晓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0股。2022年5月10日,公司收到陈树峰先生、沈晓伟先生、李晓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并且由于陈树峰先生、沈晓伟先生、李晓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陈树峰 | 其他股东:原高管 | 750,000 | 0.2377% | IPO前取得:750,000股 |
沈晓伟 | 其他股东:原监事 | 318,750 | 0.1010% | IPO前取得:318,750股 |
李晓光 | 其他股东:原监事 | 420,000 | 0.1331% | IPO前取得:420,0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减持完成情况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陈树峰 | 0 | 0% | 2022/2/10~2022/5/10 | 集中竞价交易 | 0-0 | 0 | 未完成:750,000股 | 750,000 | 0.2377% |
沈晓伟 | 0 | 0% | 2022/2/10~2022/5/10 | 集中竞价交易 | 0-0 | 0 | 未完成:318,750股 | 318,750 | 0.1010% |
李晓光 | 0 | 0% | 2022/2/10~2022/5/10 | 集中竞价交易 | 0-0 | 0 | 未完成:420,000股 | 420,000 | 0.1331%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日,结合目前市场行情走势,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陈树峰先生、沈晓伟先生和李晓光先生未在减持计划内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陈树峰先生、沈晓伟先生和李晓光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和减持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