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聚合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101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期由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88.7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6,153,35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768,551.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798.56元。前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6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第198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及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占比
1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32,835.2932,835.2925,784.2478.53%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908.175,908.171,977.9833.48%
3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13,500.0011,895.0211,866.7999.76%
合计52,243.4650,638.4839,629.01/

[注]“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已于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已经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2年12月2023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新冠疫情防控以及项目拟建土地规划调整的影响,项目建设主体工程施工进度未能达到预期。经审慎考量,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

上述延期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所作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所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进行公告。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施,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和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