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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3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2-030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银行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6号)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268,882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338.13888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5,818.74115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19.39773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0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20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225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专用模块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变更,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资金投向“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二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公司已于2022年1月19日将“专用模块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的全部资金转入“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二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1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项目25,959.9016,000.000000
2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二期项目43,173.007,503.397732
3佘山基地项目35,406.0020,000.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5,000.000000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自上述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投资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

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及进展,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有效控制风险并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上述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取得的理财收益列示为“投资收益”科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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