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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期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沈斌强、王海龙、陈旭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旭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二)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公司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需要,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增加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人

原2022年度

预计金额

本次增加预计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

上年实际发

生金额接受关联人提

供的劳务

上海树工建筑劳

务有限公司

- 900.00 - -合计 - 900.00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树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BUPBF81L成立日期:2022-08-22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701号5幢法定代表人:张慎松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股东情况:张慎松持有其40%股权,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何海波持有其10%股权,黄峰持有其10%股权,张明明持有其10%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因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二)关联关系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树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30%股权。

(三)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海树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可以充分发挥双方在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业务的协同优势,上海树工建筑劳

务有限公司具备交易的履约能力,未来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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