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7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72.7万股,发行价格6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40,023,370.00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115,541,275.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4,482,094.62元。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于2020年8月17日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462号”《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30,949,061.4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0.00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87,124,244.3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43,824,817.10元;此外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5,838,260.85元,购买的理财产品收益5,748,746.23元,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2,781.2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5,117,259.02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新发地支行、中国银行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华夏银行北京新发地支行 | 10241000000359233 | 104,992,632.39 |
中国银行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 | 337670604113 | 0 |
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 20000009503100035858939 | 0 |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 77010122001179362 | 124,626.63 |
合计 | 105,117,259.02 |
注:华夏银行北京新发地支行期末余额中,其中1亿元为7天通知存款,存于10241000000414424账号中。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了银行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名称 | 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产品期限(天)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实际收益 (万元)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DFJ2010009 | 15,000 | 182 | 2020/10/12 | 2021/4/12 | 209.42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收益凭证“固收鑫·稳享”【6157号】 | 18,000 | 95 | 2020/10/16 | 2021/1/19 | 141.4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收益凭证“固收鑫·稳享”【6302号】 | 5,000 | 52 | 2020/11/27 | 2021/1/18 | 22.1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1231】 | 8,100 | 19 | 2021/2/9 | 2021/2/28 | 13.4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1232】 | 7,900 | 18 | 2021/2/9 | 2021/2/27 | 12.37 |
受托方名称 | 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产品期限(天)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实际收益 (万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1939】 | 7,100 | 19 | 2021/3/12 | 2021/3/31 | 5.5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1940】 | 6,900 | 18 | 2021/3/12 | 2021/3/30 | 10.8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2811】 | 6,100 | 18 | 2021/4/12 | 2021/4/30 | 9.5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2812】 | 5,900 | 17 | 2021/4/12 | 2021/4/29 | 4.09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DFJ2104142 | 5,000 | 34 | 2021/4/14 | 2021/5/18 | 13.51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DFJ2104143 | 5,000 | 76 | 2021/4/14 | 2021/6/29 | 31.2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DFJ2105142 | 5,000 | 36 | 2021/5/20 | 2021/6/25 | 14.79 |
合计 | 488.29 |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导致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情形,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除上述因变更募投项目导致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外,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
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认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时空科技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 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2,448.2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4,382.4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 | 3,428.01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3,094.9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3.35%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 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 |
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 3,428.01 | 72,775.87 | 76,203.88 | 76,203.88 | 52,418.76 | 76,966.79 | 762.91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428.01 | 15,672.34 | 12,244.33 | 12,244.33 | 1,963.72 | 2,115.31 | -10,129.02 | 17.2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偿还银行贷款 | — | 14,000.00 | 14,000.00 | 14,000.00 | — | 14,012.80 | 12.8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02,448.21 | 102,448.21 | 102,448.21 | 54,382.48 | 93,094.90 | -9,353.31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下的理财产品明细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 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428.01 | 3,428.01 | 3,428.01 | 3,428.01 | 100% | 不适用 | [注1]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3,428.01 | 3,428.01 | 3,428.01 | 3,428.01 | — | — | 不适用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为降低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实施地点 | 实施方式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实施地点 | 实施方式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
北京市 | 购置办公场所 | 15,672.34 |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1号院8号楼 | 租赁 | 12,244.33 | |||||||||||
变更后,“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减少3,428.01万元,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募投项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1]: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该项目能够有效缓解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降低经营风险,是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切实保障,无法单独核算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