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2年2月9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 ||
首席合伙人 | 梁春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 | 264人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执业人员类别及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1481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929人 | ||
2020年度业务收入 | 收入总额 | 252,055.32万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225,357.80万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09,535.19万元 |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廖家河,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贺爱雅,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康会云,2000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020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376家 |
审计收费总额 | 41,725.72万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4 |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
预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费用与2021年持平;如2022年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2021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能力和执业经验,自被聘任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以来,能够勤勉尽责,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具备作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所需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表示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