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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独立意见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员工和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窦林平 张善英 方芳

2023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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