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1日下发《关于核准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9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787.2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162.7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7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土地购置及土建工程费用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 | 42,840.63 | 42,840.63 | 14,796.40 | 18,636.90 |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 | 3,188.26 | 3,188.26 | 3,036.44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133.89 | 2,133.89 | 900.00 | 853.84 |
合 计 | 48,162.78 | 48,162.78 | 15,696.40 | 22,527.18 |
(续上表)
项目名称 | 基本预备费 | 铺底流动资金 | 研发人员费用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
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 | 1,604.35 | 7,802.98 | 2019-330481-17-03-018718-000 | |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 | 151.82 | 2019-330481-17-03-006891-000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6.05 | 294.00 | 2019-330481-17-03-008947-000 | |
合 计 | 1,842.22 | 7,802.98 | 294.00 |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450万平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 | 42,840.63 | 42,840.63 | 16,933.36 |
2 |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 | 3,188.26 | 3,188.26 | 2,178.22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133.89 | 2,133.89 | - |
合计 | 48,162.78 | 48,162.78 | 19,111.58 |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 |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 | 变更前 | 2021.12 |
变更后 | 2023.12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对公司现有贴合环节进行设备更新换代,替换原有老设备,引进更先进的热熔贴合机生产线,该新生产线的引进有利于提升贴合环节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及产品品质,利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不直接提升产线整体产能。受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放缓对相关硬件设施的采购投入,因此拟延长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的完成时间至2023年12月。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及原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鉴于以上,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