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数据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