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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利:关于提高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比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高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变更后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原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目前股本总数34,9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5,235万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4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

二、变更利润分配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1、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山东安德利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安德利集团”)(持有公司15.66%股权)的提议函,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变更如下:

“公司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目前股本总数34,9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7,678万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0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为增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同意控股股东安德利集团的提议,决定变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原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1、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2、过去12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计划完成资金投入并结项,已于2024年3月15日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注销,注销时实际结余募集资金497.15万元,结余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专用账户已予以注销。

四、变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变更后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后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积极响应了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导向,有利于加强现金分红回报股东的力度,与投资者分享发展红利,增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变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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