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维威”)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知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知书相关信息
1.企业名称: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2.地 址: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广西来宾市福兴路8号
3.检查范围:液体智能制造中心(口服液体制剂生产线)、2#常温仓库
4.检查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28日
5.检查结论: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
二、本次检查所涉生产设施及产品情况
本次通过GMP符合性检查为广西维威在“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地址核增的液体智能制造中心(口服液体制剂生产线)及2#常温仓库。在广西来宾市福兴路8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车间)以及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的液体智能制造中心(口服液体制剂生产线)生产强力枇杷露(国药准字Z45021573)、蛇胆川贝液(国药准字Z45021023)、养阴清肺膏(国药准字Z45021888)。在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的液体智能制造中心(口服液体制剂生产线)生产布洛芬混悬液(国药准字H20243047)、地氯雷他定口服溶液(国药准字H20233983)。
本次GMP检查中,液体智能制造中心(口服液体制剂生产线)及2#常温仓库为广西维威募投项目“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中的一部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通过GMP符合性检查表明广西维威的生产线符合GMP要求,有利于公司继续保
证产品质量和持续稳定的生产能力,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各类产品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