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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田机械:绿田机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docx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2

证券代码:605259 证券简称:绿田机械 公告编号:2021-004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61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00万股,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21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600万元增加至8,800万元,公司类型将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 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此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并变更名称为《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于2021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0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800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媒体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股票发行结束后对其相应条款进行调整或补充后,并于公司股票在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新的《公司章程》将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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