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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田机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田机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状况,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6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7.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9,62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7,057.5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56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26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绿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66,461,200.00366,461,200.00
2

绿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27,229.5020,127,229.50

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 139,036,098.81

536,588,429.50 525,624,528.31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预先以自筹资金实施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5,352.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1

绿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6,646.1224,621.12

绿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12.72 731.77

补充流动资金13,903.61 -

52,562.45 25,352.89截至2021年6月1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404.43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合计为25,757.3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885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2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885号)认为:绿田机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绿田机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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