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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光股份: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7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七月

目 录

目 录 ...... 2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0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7第三节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0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1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6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成三荣金成成成 磊
王建根沈 勇程小芯
潘 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 义除非另有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沪光股份/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1元的沪光股份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指沪光股份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东大会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验资机构/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1: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1、发行人在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发行人在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2年1月4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22年1月17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0,300,000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2年7月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347号”《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2年6月28日,主承销商实际收到发行人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总额702,999,991.65元。

2022年7月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346号”《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2年6月29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999,991.6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058,571.9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91,941,419.6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5,776,081元,记入资本公积人民币656,165,338.69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5,776,081股,符合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0,300,000股新股的要求。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6月2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6.63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65元/股,最终的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分别为118.16%、94.56%。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999,991.65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9,948,113.09元(不含税,下同),扣除会计师费用人民币196,132.08元,扣除律师费用人民币707,547.17元,扣除证券登记费33,751.02元,扣除印花税

173,028.6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941,419.69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9.65元/股,发行股份数量35,776,081股,募集资金总额702,999,991.65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7家,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锁定期(月)获配股数(股)认购金额(元)
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个月11,145,038218,999,996.70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个月8,371,501164,499,994.65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个月6,254,455122,900,040.75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个月5,246,819103,099,993.35
5JP 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6个月2,417,30247,499,984.30
6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个月1,272,26424,999,987.60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个月1,068,70220,999,994.30
合计-35,776,081702,999,991.65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七)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2年6月8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自《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后至申购报价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4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2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3河南安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重庆小康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申购报价前(2022年6月20日-2022年6月22日)合计向204名特定投资者(以下单独或合称“认购对象”)发出《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前述认购对象包括:2022年5月31日收盘后发行人可联系到的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7家、证券公司26家、保险公司11家、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120家。

2、申购报价情况

2022年6月23日上午8:30-11:30,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收到19份有效的《申购报价单》。除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及时缴纳保证金。

共有19家投资者参与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具体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对象类别关联关系锁定期(月)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6个月18.5122,300.0011,145,038218,999,996.70
20.1121,900.00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6个月18.7222,520.008,371,501164,499,994.65
19.8816,450.00
20.802,250.00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6个月17.3521,410.006,254,455122,900,040.75
18.5121,320.00
19.6516,050.00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6个月19.6910,310.005,246,819103,099,993.35
20.597,520.00
21.104,610.00
5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QFII6个月21.504,750.002,417,30247,499,984.30
6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6个月21.042,500.001,272,26424,999,987.60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6个月16.695,000.001,068,70220,999,994.30
17.394,200.00
21.692,100.00
8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6个月16.9514,300.00--
17.7110,750.00
18.487,150.00
9时间方舟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6个月16.712,100.00--
10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6个月16.702,100.00--
11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其他6个月16.632,100.00--
16.932,100.00
17.302,100.00
1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6个月18.5010,360.00--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保险6个月18.282,500.00--
14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他6个月17.052,100.00--
17.602,100.00
18.152,100.00
15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6个月16.9730,800.00--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对象类别关联关系锁定期(月)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8.2527,300.00
16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6个月17.052,100.00--
17.602,100.00
18.152,100.00
17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6个月18.2016,870.00--
19.449,940.00
18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其他6个月17.0810,550.00--
18.506,700.00
19.502,800.00
19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6个月17.3310,000.00--
19.335,100.00
获配合计35,776,081702,999,991.65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锁定期(月)获配股数(股)认购金额(元)
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个月11,145,038218,999,996.70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个月8,371,501164,499,994.65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个月6,254,455122,900,040.75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个月5,246,819103,099,993.35
5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6个月2,417,30247,499,984.30
6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个月1,272,26424,999,987.60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个月1,068,70220,999,994.30
合计35,776,081702,999,991.65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5,776,081股,发行对象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28923126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7878666D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名称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注册资本1,785,000,000美元

6、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59226P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注册资本961,242.9377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不包括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五)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此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述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产品中,保险产品、公募基金、企业年金计划

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组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综上,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六)发行对象之投资者适当性相关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机构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核查情况如下: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
5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Ⅰ类专业投资者
6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3层法定代表人:王常青保荐代表人:王辉、孙林项目协办人:胡梦月项目组成员:陈龙飞、张健、李子毅联系电话:010-8645103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负责人:张利国经办律师:曹一然、陈志坚、张凡联系电话:010-88004488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负责人:杨志国签字注册会计师:辛文学、乔洋联系电话:021-2328000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截至2022年6月2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成三荣262,000,00065.34%
2金成成65,500,00016.33%
3昆山德添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516,0001.62%
4昆山德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063,5001.51%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供给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904,9811.47%
6昆山源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484,5001.37%
7成锋3,500,0000.87%
8成国华3,100,0000.77%
9成磊2,630,0000.66%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803,5000.45%
合计362,502,48190.3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2022年6月20日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测算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成三荣262,000,00059.98%
2金成成65,500,00015.00%
3昆山德添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516,0001.49%
4昆山德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063,5001.39%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供给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904,9811.35%
6昆山源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484,5001.26%
7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3,562,3410.82%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资基金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562,3410.82%
9成锋3,500,0000.80%
10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206,1070.73%
合计365,299,77083.6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假设以2022年6月20日股份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35,776,081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发行前变动数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338,430,00084.40%35,776,081374,206,08185.6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62,570,00015.60%-62,570,00014.33%
合计401,000,000100.00%35,776,081436,776,081100.00%

(二)对公司业务、资产和财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涉及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财务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三)对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以及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性。

(四)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401,000,000股,成三荣、金成成合计持有公司81.67%的股份,成三荣为公司控股股东,成三荣、金成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成三荣、金成成合计股权比例为74.98%,成三荣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成三荣、金成成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也暂无因本次发行而拟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七)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自有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增强,从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效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八)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短期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明显增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九)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在项目建设期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相应增加,公司的总体现金流量将进一步加强。

(十)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也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十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十二)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亦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第三节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

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严格按照《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截至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行人尚需办理7名发行对象获配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胡梦月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 辉 孙 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曹一然 陈志坚

________________张 凡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辛文学 乔 洋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辛文学 乔 洋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在股票交易时间前往发行人、保荐机构办公地址查询:

1、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4、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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