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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光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光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沪光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号)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35,776,08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999,991.6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058,571.9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941,419.69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6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34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已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甪直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以募集资金投入

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

54,953.21

49,3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合计

75,953.21

70,300.00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需要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逐步投入,不会一次全部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以及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将及时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王 辉 孙 林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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