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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多功能会议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0,428,5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2.559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敏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

3、非董事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人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其股东拟与增资方签订增资交易文件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0,428,582100.000000.00000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议案的审议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 蕾、葛嘉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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