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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9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6,777.75万元人民币(包含截至2022年7月31日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净余额以及利息与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5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526,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1,430,962.25元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20年12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账户(账号为:15220188000317888)人民币713,095,037.75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743,962.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9,351,075.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49号)。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更新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实施主体核准/备案号
1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65,383.5641,935.11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2019-330203-33-03-010650-000
2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29,021.8812,000.00公司宿豫发改备(2017)70号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722.827,000.00公司宿豫经信备[2018]12号
4二代气相分级项目13,070.099,000.00公司宿豫发改备[2018]40号
5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公司-
合计127,198.3569,935.11--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投项目中的“二代气相分级项目”,并将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三)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2,194.70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数据未经审计),专项存储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15220188000317888募集资金专户777.7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332006271013000255518募集资金专户2.6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94030078801600000859募集资金专户1,258.1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8114701014300368424募集资金专户16.3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支行39416001040016277募集资金专户4,139.84
合 计--6,194.70

注:截至2022年7月31日,除上述账户余额外,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银行账号15220188000317888)尚有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二、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根据原募投项目投资规划,公司拟投资为9,722.82万元,在公司厂房内建设3,960.00平方米的研发实验室。具体项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更新版)“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截至2022年7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389.14万元,投入购置部分配套设备及材料,已形成资产供公司后续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777.75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2、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为了吸引和培养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在宁波以自有资金投资组建了“研发中心”,该研发中心研发方向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方向基本重合,为避免资金的重复投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经审慎研究,拟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6,777.75万元(包含截至2022年7月31日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净余额以及利息与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

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6,777.75万元(包含截至2022年7月31日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净余额以及利息与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将该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事项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终止的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6,777.75万元(包含截至2022年7月31日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净余额以及利息与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四、募投项目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此次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根据公司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为避免资金的重复投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 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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